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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约100㎡起,河西纯新盘售楼处公开!本周最多人报名的楼盘,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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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锦绣和鸣样板间亮相,河西南G72项目售楼处预公开

本周新房成交量上涨,仅2成楼盘需摇号

楼市大事件:六合限购政策松绑,央行宣布全面降准

昆明:加大拆迁货币安置,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

01

中冶·锦绣和鸣样板间亮相,河西南G72项目售楼处预公开

本周纯新盘动作频频,领取销许、公布案名、样板间开放等,热闹依旧。

于本周末,板桥纯新盘中冶·锦绣和鸣对外开放了建面约89、110㎡户型样板间,最快将于近期首开,含包放风预估价约2.8万/㎡。

建面约89㎡户型,三房两厅一卫

开间朝南,开间约5米的南向双阳台,连通客厅与次卧,采光充足。

(建面约89㎡样板间实景)

宽敞主卧,带飘窗。

(建面约89㎡样板间实景)

建面约110㎡户型,三房两厅两卫设计

入户玄关设计,收纳强;U型厨房,动线合理。

(建面约110㎡样板间实景)

餐客厅一体打造大横厅,外连约5.1米的大宽景阳台,视野开阔。

南向卧室均带飘窗,且主卧带衣帽间+独立卫浴。

(建面约110㎡样板间实景)

据悉,项目升级包三大件中地暖是开发商定制,新风是朗思威、空调是日立或三菱品牌,博世厨灶、圣象实木地板等(具体以开发商合同为准)。

中冶锦绣和鸣预计最快4月底首开6、10号楼,共计264套房源户型建面约89㎡(中间户)、110㎡(边户),含包放风价约2.8万元/㎡,首付预计3成起,拟于2024年交付(具体价格以销许为准)。

(效果图)

河西南纯新盘嘉华国际河西南G72项目,已确定案名为嘉璟峰庭,目前售楼处已预公开,样板间将于5月份对外开放。

按照规划,项目住宅部分集中在E、F分区,拟建11栋24-32F高层,含包放风预估均价约5万/㎡,主力户型建面约100㎡3房2厅1卫、120㎡3房2厅2卫、140㎡4房2厅2卫、160㎡4房2厅3卫(2种)、200㎡5房2厅4卫

(嘉华国际G72效果图)

项目所在地块于2020年10月21日,被韦时行有限公司以底价47.9亿元拿下,其中住宅毛坯限价4.4万元/㎡。按照规划,G72项目分为18个分区打造,除了住宅外,还有办公、商业、文化、酒店式公寓等物业

02

本周新房成交量上涨,仅2成楼盘需摇号

近期新房市场依旧低迷,但是多板块新盘供应不减。

南京网上房地产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4月17日18时30分,本周(4.11-4.17)南京楼市认购商品房1210套,成交1140套。对比上一周数据(4·4-4.10 认购1302套 成交875套),本周商品房认购量微降约0.7%,成交量上涨约30.3%

据不完全统计,本周至少有9家楼盘、约967套新房领取销许,涉及江北核心区、城北燕子矶+迈皋桥、江宁上秦淮+青龙山国际生态新城等板块,首付最低3成起。

目前9家楼盘报名已全部结束,其中仅有燕子矶的华发·四季雅筑与青龙山国际生态新城的玖峰兰庭达到摇号要求

华发·四季雅筑,共计253组买房人摇132套新房,综合中签率约52%,已于今日摇号结束;

玖峰兰庭,共计269组买房人摇88套现房,综合中签率约32.7%,已于今日摇号结束。

尤其是原本卖的不温不火的青龙山国际生态新城,反而在市场低迷时,就这么不声不响的“火了”!于是,网络上也不乏有人猜测“水军”等情况。真实数据不会说谎,想必等到开盘也能一窥热度的真实性。

新房开盘方面,据不完全统计,本周已有6家楼盘开盘,包括南部新城的纯新盘金地大成汇文府、江核前湾的纯新盘中海观江樾、城东的万科紫辰光年、江宁的芳原+德信星宸等楼盘。据悉,仅有金地大成汇文府开盘当天去化9成

值得一提的是,接下来开发商的推盘力度不小。比如,大校场的锦云台预计下周领取销许,加推1、2号楼,主力户型建面约143、186、189㎡,前期销许均价约46159-46911元/㎡,另有4200元/㎡升级装修包可选。其中建面约143㎡户型即将收官。

位于赛虹桥的仁恒城市星光G60项目也即将公开售楼处,目前已启动预约参观,主打户型建面约75-165㎡,无升级装修包,前期销许均价约4.46万/㎡。

(效果图)

03

楼市大事件:六合限购政策松绑,央行宣布全面降准

本周,发生了两件大事。

一是,南京六合区放松限购,非南京市户籍单身人士凭身份证、户口本开具购房证明,即可购六合首套房。(详情点击:限购“松绑”!南京这里可无门槛购房

不仅如此,也陆续有媒体曝光消息,江宁禄口、江宁滨江区域也可能进一步松绑限购政策,具体细节在讨论。

姑且不论消息的真实性,但是从目前溧水、六合的松绑政策来看,还只是试探的阶段,较其他城市仍有不小的差距。

二来,本周五,央行宣布将全面降准,长期释放约5300亿资金,不仅使得房贷利率有进一步下调的可能,而且带来的流动性也能缓解部分房企的债务压力。(详情点击:央行宣布全面降准0.25个百分点)

有人说,现在的南京楼市,与2014年左右行情很像。如果单从库存高企+银行放水来看,确实很像。但是这仅仅只是环境相似,接下来南京楼市能否像2015年迎来爆发,却是不好判断。

因为市场容量不同!根据南京网上房地产数据,2015-2021年,南京新房销售总量要超过66万套。南京楼市已经告别了房源短缺的年代,并且目前南京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已延长至13个月以上,突破了业内公认的8-10个月的“警戒线”。

2014年的市场彼时积聚了大量购房需求与资金,待到2015年经过金融政策刺激,市场会较快转好。如今的南京,市面上不缺房子,截至发稿前,南京网上房地产数据显示,新房库存高达7.5万套,但是能“赚钱”的房子少了

(图源南京网上房地产

国家统计局也发布了2022年3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其中,3月南京新房价格再次环比上涨0.2%、同比上涨3.6%。

新房依旧在上涨,但是二手房价格环比反而还降了,降幅约0.1%

(图源国家统计局)

而且2021年前楼市调控的高压下,市场信心尚未恢复,加上企业资金压力未改善,部分企业债务违约也加剧了购房者观望情绪。所以即便是信贷政策从去年年底改善,影响也远达不到2015年的效果了。

这就导致虽然目前房贷利率已经低至5.1-5.4%,部分热门板块楼盘首付低至3成,该流摇的还是流摇。而河西多数楼盘依旧首付8成,还能基本售罄的原因。

04

昆明:加大拆迁货币安置,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

继郑州、哈尔滨等城市之后,省会城市昆明日前也出台了“成系统的”扶持楼市的政策。

4月1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加快商业商务用房去化;加大拆迁中的货币安置力度;纾解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困难;适度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等政策。

也同步发布了《关于〈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重点梳理:

一是,加快商业商务用房去化,合理使用商业商务用地。此次昆明新政,被放在首要地位。

(1)通过商业商务用房去化情况确定商业商务用地供应节奏;

(2)优化商住配比,将“按项目配比商业商务”调整为“按片区配比商业商务”。

(3)引导二环路以外的城市区域将未供应且相对集中的商业商务用地变更用于发展互联网开发、电子装配等新型产业;

(4)在满足片区教育配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前提下,鼓励将商务办公用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5)允许将已供应尚未开工建设或在建的商业商务用地用于公共服务设施。

(6)鼓励将闲置的商业办公用房用于打造“双创中心”、发展楼宇经济及非学科类培训等多种业态。

二是,纾解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困难

允许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房地产项目延期(60日)缴纳土地款;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规划方案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属地政府(管委会)已完成拆迁总建筑面积50%以上且承诺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拆迁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可按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的规划方案相关指标执行。

三是,鼓励多种方式回迁安置

通过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在居民、社区自愿的基础上利用已建成的商业商务用房进行等价值安置并适当给予面积奖补等灵活的安置方式,切实满足多元化安置需求,在加大回迁安置效率的同时,促进商业商务用房去化

四是,优化营商服务。

进一步简化规划审批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免申请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允许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替代代建学校、道路等公共设施的保证金或零星用地整合履约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未明确教育配套情况的,不得另行收取教育配套费

五是,优化住房金融服务

通过适度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加大对首套房、改善性住房等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六是,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全、执行的“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严肃查处未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银行机构

《意见》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履行城市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切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快商业商务用房去化,合理使用商业商务用地

(一)综合城市区域发展、商业商务用房库存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商业商务用地供应规模,科学调节供地节奏。商业商务用房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在不影响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的前提下,可暂缓供应商业商务用地。在市场有需求的情况下,属地政府(管委会)可根据片区商业商务用房配套现状,研究确定商业商务用地的供应。

(二)根据国家、省、市土地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对已收储但暂不供应的商业商务用地,市城市园林绿化、土地储备机构指导,属地政府(管委会)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由储备土地的管理单位负责建设苗圃等临时绿地,挂牌规范管理养护,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市容景观。

(三)优化商住配建比例模式,将“按项目配比商业商务”调整为“按片区配比商业商务”。在土地出让前,属地政府(管委会)根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商业商务用房配置、去化等情况,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可按程序申请调整新供应土地商住比或商业商务用房的开发量,依法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商业商务用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属地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经属地政府(管委会)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商业商务用房开发量。

(四)二环路以外的城市区域,对于未供应且相对集中的商业商务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经属地政府(管委会)研究后,可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将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M0),用于发展互联网开发、电子装配等无污染、零排放、低噪音的技术密集型产业。

(五)针对已供应尚未开工建设或在建的商业商务用地,按照补齐民生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职住平衡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属地政府(管委会)申请用于建设托幼、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属地政府(管委会)依据项目所在片区人口规模及公共服务、市政配套设施情况,研究调整方案,报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程序审议。

(六)二环路以外的城市区域,在满足片区教育配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前提下,经属地政府(管委会)统筹研究后,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多种主体将商务办公用房新建、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通过市场化购买方式将存量商务办公用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成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企业自持,并纳入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严格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进行管理,享受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

(七)鼓励属地政府(管委会)整体或部分购买、租赁闲置的商务办公用房,按照“共享办公”模式,引入共享办公运营企业开展政企合作,打造“双创中心”、搭建招商引资承载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场所,培育发展楼宇经济。

(八)鼓励属地政府(管委会)引导体育、文艺等培训机构,利用大型商场、商业裙楼集中开展非学科类培训;引导医疗服务机构,利用商务办公用房开展健身、健康体检、口腔、眼科、医疗美容等多元化康养业态。

二、 纾解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困难

(九)土地出让价款在2021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缴纳的,企业可申请延期60日缴纳。属于分期缴款的,各期缴款时间均可在原合同约定时间延期60日。延期缴款期间(60日内)不计违约金,不计利息。最后一日缴款日期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及技术审查必备要件向属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取得《不动产权证》(土地登记)并补充完善相关申报要件、全额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十一)从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角度出发,鼓励信誉好、实力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土地转让方式取得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在取得土地转让审批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的,属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时,对项目投资强度进行容缺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转让审批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应持土地转让审批文件向属地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开工手续,属地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开工手续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承诺时限(6个月内)开工建设,投资强度达到25%,持属地政府(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方可向属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未按期开工建设的,土地转让审批文件自行失效。对已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规定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且不属于应收回情形的,可按前述规定办理。市、县两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定期向同级政府(管委会)报告土地转让审批及相应《不动产权证》办理情况。

(十二)规划方案已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属地政府(管委会)已完成拆迁总建筑面积50%以上,且承诺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拆迁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可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已审议通过的规划方案相关指标执行。确需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在总开发量及住宅开发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可对规划方案进行优化调整,适当降低商业开发量。涉及省、市属国有企业化债的历史遗留项目,另行研究。

三、 鼓励多种方式回迁安置

(十三)为满足群众多元化安置需求,属地政府(管委会)可适时调整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政策,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

(十四)在拆迁群众、社区自愿的基础上,属地政府(管委会)积极引导,统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回迁安置需求与商业商务用房去化实际,拓宽安置渠道和方式,按照等价值置换的原则,利用已建成的商业商务用房进行等价值安置,可适当给予面积奖补。具体面积奖补标准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研究制定。

四、 优化营商服务

(十五)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属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提交申请。

(十六)属地政府(管委会)应将规划方案第三方技术审查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县两级职能部门深入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主动服务项目建设。

(十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替代需缴纳的代建学校、道路等公共设施的保证金或零星用地整合履约保证金。

(十八)在土地出让时,应当在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或者履行教育代建应承担的资金;未明确的,属地政府(管委会)在土地出让后不得另行收取教育配套费。

五、 优化住房金融服务

(十九)加大住房公积金首套房、改善性住房等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适度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

(二十)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持续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信贷需求。

六、 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二十一)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全、执行的“府院联动”机制。

(二十二)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

(二十三)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部门定期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开展检查,对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银行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七、 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十四)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持续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

八、 做好房地产市场舆情引导

(二十五)各级有关部门要做好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引导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及自媒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规范发布信息,依法查处散布谣言、恶意宣传炒作等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在本意见印发之日起30日内出台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

本意见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解释。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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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昆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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